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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鲁市监网监字〔2019〕402号《关于深入开展“放心消费在山东”创建工作意见》、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第一部分通则》要求:“实施动态管理,对参与创建成功的经营者实行跟踪管理,发现存在严重失信或违法行为的,随时撤销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资格,并向社会公示。”
经对现有放心消费单位进行核查,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部分单位存在注销、停业、地址变更等问题,按要求决定撤销以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资格。
特此公示。
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5月19日
来源: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编辑:李 静